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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是供应商针对投标项目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其中包括投标价格、投标品牌、资质和业绩证明、施工方案等信息,这些都是竞争对手迫切想了解的。因此提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代理机构保管的供应商,开标时有必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以确保其投标信息不被泄露。然而实践中,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工作时常走形变样,有时甚至演变为某些供应商打击、排斥竞争者的手段。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是通过对投标文件在代理机构保管前后密封情况的对比检查,判断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代理机构保管期间是否被开启,内容是否被篡改泄露,资料是否被抽走、更换。那么如何让投标文件密封检查不走形不变样呢?……

密封检查的问题及措施
密封要求不切实际
密封要求复杂繁琐、难以实现:如规定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后集中置于同一包装内再密封,但实际上正本、副本由于多、大、厚而难以置于所规定的某种包装内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文]
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对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政府采购法》无相应规定,仅18号令有规定,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第四十条:"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  [全文]
实际操作走形变样
密封检查机械且对有细微偏离的投标处理严苛:开标现场,检查人错误、刻板地运用密封要求标准,对投标文件密封吹毛求疵,对密封仅在细微处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处理严苛,或拒收,或接收后按无效标处理...  [全文]
密封要求怎样设置才合理
走过了招标、投标程序之后,就到了开标、评标环节了。在开标现场,最容易出现争议的事项是什么?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说,是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提出繁琐、刻板的要求,有必要吗?...  [全文]
需完善法规体系
明确规定须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情形:18号令应明确规定供应商仅限于对提前递交给代理机构保管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而对于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形,交、接双方都不作密封检查...  [全文]
简化密封要求
招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规定应化繁为简,满足投标文件密封严实且被开启后不能复原的要求即可,如仅规定投件文件最外层包装不透明、在封口处用密封条严实密封并盖上投件人印章...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