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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家培训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作者:徐竞 发布于:2018-07-17 14:53: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评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评审专家意见对采购结果有着直接影响。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不仅影响采购质量,更直接关系着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知,但近些年部分采购项目评审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专家业务水平难以满足项目需要;专家库分类不够细致完善;专家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专家报酬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如下四方面的建议。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在专家评定审核中,监管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业务考核不过关的专家不得入库,从源头上把关评审专家的能力素质。同时要加大对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不仅要让其了解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还要让他们了解评审专家应坚守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政府采购最新理论成果与实际案例等等。建立系统的学习考核制度及档案记录,把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考核内容等方面制度化,从机制上提高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
 
  细化专家库分类
 
  专家库的建设是整个评审专家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建立一个既能满足日趋增加的采购项目评审需要,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专家库,是政府采购的一项艰巨工作。首先要做好日常征集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吸引社会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充实专家库,壮大专家库的规模。
 
  其次要对专家库进行细致科学合理地分类,细化到具体项目,如计算机设备可分为硬件、软件、维修配件等细分小类。在项目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采购人适量增加评审专家人数,以满足专业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
 
  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是政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是要强化源头监督。在评标前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都要签署评标责任承诺书,承诺与投标人没有利益关系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若有玩忽职守、违法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将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专家聘用、解聘相衔接,提高评审专家的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代理机构也要加强对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尤其是现场监督,除实施全程录像等技术监督手段外,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评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对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对于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评审专家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通畅渠道,采用网络举报、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方便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在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有质疑、投诉项目,对评审结果存在异常的,专家打出畸高畸低分的,客观分不一致的,不按规定抽取专家的,要加强监督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劳务费规定
 
  明确规定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标准,如按小时、区间、工作日等时间规格计算酬劳,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的规定严格执行,减轻社会代理机构负担,制定惩处措施,保障执行力度。
 
  各地可参考本省的经济能力、薪酬水平,确定专家的薪酬标准。同时可根据项目量级、评审耗费时间等方面,适量提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如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可在标准薪酬之上酌情增加5%-10%的附加劳务费用等,确保评审专家的劳动能得到应得薪酬,保障专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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